工商時報【張語羚、陳鷖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5)日拍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將於2月8日上路實施。未來將開放國際電競選手、VR/AR、電腦動畫動漫專才等皆可於補習班任教,另核發就業金卡、尋職簽證、自由藝術家工作許可,便利外國專才來台就業。 賴揆昨天在行政院會表示,人才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也是產業發展基石,針對產業「缺人」問題,國發會已分別就留才、攬才與育才3大面向提出多項對策,而攬才專法的通過及施行,是政府延攬人才重要里程碑,也充分展現行政團隊充實台灣專業人力的決心。 為發揮攬才綜效,賴揆說,將提升「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台成為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資源,建置「網實合一、鏈結國際」一站式的攬才機制,俾利啟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攬才行動。 經長沈榮津表示,目前先給投資處1個月時間整合「Contact TAIWAN」網頁,整合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資源,把網站跟實體招商單一窗口整合、內容豐富化,讓國外白領感受到值得來台灣工作。 攬才專法主要鬆綁外國專才來台工作、簽證、居留、租稅與退休等規定,同時鬆綁其配偶、子女停居留條件。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指出4大鬆綁重點,第一、核發外國特定專才就業金卡,提供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目前除文化、藝術與體育領域外,其餘特定專才月薪需超過16萬元才可申請。 第二、核發外國專才來台尋職簽證,高仙桂說,以6個月尋職簽證便利來台求職,每年約核發2千人,不過須符合有工作經驗且近6個月薪資不低於4萬7,971元,無工作經驗者則需畢業於全球前500大的學校。 第三、核發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可以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高仙桂並說,未來自由藝術家若沒有雇主也可以來台,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工作者,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來台。 第四、開放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於補習班任教,高仙桂表示,過去外國人僅能於補習班教授語言,未來開放電競選手、VR/AR、電腦動畫動漫專才、體感科技等皆可於補習班任教,傳授實際技術教學工作,但須符合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Let's block ads!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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