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遇颱風停班 可拒出勤

中國時報【洪安怡╱台北報導】

周末假日遇上颱風尼莎侵襲,倘若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加班,該如何處理?勞動部昨日發布通函解釋,休息日加班遇上颱風天停班,勞工可以拒絕出勤或停止繼續工作,雇主不得有不利待遇,至於工資給付方式,則依規定仍須「做1給4」,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勞動部進一步舉例,勞工原本答應休息日出勤加班,但當天上班前,上班地點地方政府若宣布停班,勞工可以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跟雇主取消加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假、補班、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倘若是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依約到工3小時後,地方政府宣布下午停班,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同樣可依照上述要點停止出勤,且工資和工時計算皆是「做1給4」,給予4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補充,倘若勞工休息日當天,雇主因為颱風致災需要勞工協助,才要求勞工出勤,儘管工資一樣是「做1給4」,但工時不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的46小時之內,而且雇主應於工作開始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就要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事後也須補給勞工適當休息,即距離下次出勤要超過12小時以上。

此外,如果是勞工例假、特休、國定假日等,雇主依法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形況,需要勞工協助時,才能要求勞工加班,此時工資須加倍發給,並且要給予勞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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