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售美子行 金管會中止審理

永豐銀出售美國子銀行FENB案,遭金管會做出「中止」審理。資料照片

【廖珮君、陳瑩欣╱台北報導】永豐金(2890)子公司永豐銀出售美國子銀行遠東國民銀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FENB)一案被金管會做出「中止」審理,昨日更傳出因審核中斷無法在期限內完成交易,違約恐面臨巨額賠償,對此永豐銀否認,但一度引起金管會官員不滿,指「永豐應該要為自己的交易負責,而不是推給金管會。」
FENB成立於1974年,是第1家在美國聯邦政府註冊的華資商業銀行。1997年被永豐銀行前身華信銀行買下,現是台灣永豐銀行旗下的子銀行。



拖延近1年無結果

據了解,在2008年金融海嘯,永豐銀一度想出售FENB,但因當時美國經濟重傷,此案最後不了了之,去年7月8日正式對外宣布將以114億元出售FENB給那斯達克上市公司國泰萬通金控Cathay General Bancorp(NASDAQ:CATY),但拖至今日近1年時間都尚未有結果。
據了解,去年9月該交易送到金管會時,銀行局就收到「滿天的黑函」,質疑交易價格、資產等評估內容有問題,且恐涉及不當交易等。而銀行局請永豐金說明時,永豐金卻「說不清楚」,而且問個問題「卻拖了1~2個月才回函」。因永豐金「對外界的質疑說不清楚」,補件長達近10個月後,金管會最後才做出「中止」審理決定。


「永豐應自己負責」

金管會官員不滿地說,永豐應該要為自己的交易負責,而不是推給金管會。至於是否會因違約而面臨巨額賠償?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說,依照該契約,並沒有說明契約到期後沒有交割就視同違約,雙方應有商議空間。
永豐銀行副總薛經武表示,對於FENB出售案,金管會沒有駁回,永豐也沒有撤案,一直維持要賣的決定,更沒有併購案逾期要面臨巨額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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