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退休金採計15年 表決過關

中國時報【周毓翔╱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續審年改法案,針對爭議的退休金採計年限,試院堅持採計10年,但民進黨立委認應採15年,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支持試院立場,召委段宜康裁示表決引發口角,但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段宜康電話因此被軍公教團體打爆。

段宜康電話遭打爆

現行公務員退休金給與計算,是退職前5年平均俸額,銓敘部長周弘憲說,民國84年前的退撫舊制,年資計算若採15年平均俸額,50年可省104億元,若採計10年可省67億元;民國84年後新制採計15年,50年可省285億,採10年可省200億,差約85億。

試院10年版 差85億

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試院沒忘記改革過程注意公務員權益保障,因此堅持採計10年方案。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也支持10年方案,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說,「政府舉債8年8900億蓋前瞻,卻不願50年花85億,什麼政府啊?」

藍綠對此顯有歧見,段宜康裁示表決,引發藍委不滿。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說,前面有爭議條文也都裁示保留,這項也應保留到院會處理。曾銘宗質疑,執政黨堅持公務員採計15年,代表準備審查的勞保也可能採計15年,這些都是連動。

相較前瞻審查藍綠議事衝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較平和,僅段宜康裁示表決退休金採計期間時爆搶麥克風,但很快平息,朝野續挑燈夜審法案到11點。

遺屬年金 達成共識

此外,針對「遺屬年金」(亡故退休人員月退二分之一)也達共識。民進黨團版原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之亡故公務員配偶,須在公務員亡故前已婚15年以上,且配偶須年滿65歲,在藍委強烈要求下,改為年滿55歲,結婚10年,就可請領終身。

依綠委王榮璋修正版本,亡故退休人員配偶若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也可請領終身,亡故退休人員未成年子女可給與至成年;若子女已成年,卻有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同樣給終身。

昨初審也增加自願退休條件,除原規定任職滿5年、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外,另增有半失能證明、重度身心障礙、癌症末期、永久重大傷病無法從事本職工作之證明者,公務員任職滿15年,可准其自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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