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加薪條款 醫改會憂難落實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明訂醫院盈餘應優先幫員工加薪、補充短缺人力。但醫改人士直言,該規定無罰則且擔心醫院透過帳面操作轉盈為虧,是否能落實仍是未知數。

行政院今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終結醫療法人「萬年董事會」,規定同一人最多只可連任一次,且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此外,醫療法人盈餘應優先改善員工薪資及補充短缺人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今天受訪時表示,行政院草案雖明訂醫院有盈餘應優先替醫護人員加薪,但朱顯光指出,該規定並沒有訂定罰則,即便醫院不遵守,衛福部也沒輒,就算未來納入醫院評鑑管理,強制力也不足,質疑只是喊喊口號。

此外,醫院是在有盈餘的前提下才替醫護人員加薪,醫院只要利用跟母集團買東西、租房子等手法,就可能把盈餘轉為虧損,規避加薪責任。他建議,相關單位應訂定落日條款,讓財團法人醫院一步步購入以往租賃的土地及房舍,否則租金只會愈來愈貴;另強調衛福部、財政部等單位應建立聯合查帳機制,避免醫院利用手法轉盈為虧。

Let's block ads! (Why?)



via 理財就業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http://ift.tt/2ngXPwz
Feed

If new feed item from http://ftr.fivefilters.org/makefulltextfeed.php?url=https%3A%2F%2Ftw.news.yahoo.com%2Frss%2Fmoney-career&max=3, then s

IFTTT

張貼留言

0 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