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列舉扣除 擬採正面表列

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針對薪資所得僅可採定額扣除遭認定違憲,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新增「實額扣除」,走「雙軌併行」制度。規劃採正面表列方式列舉扣除,但會訂上限。目前已在蒐集各國資料,最快明年上半年提出修法。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部分國家採用列舉方式逐項扣除,但須舉證申報扣除,若不舉證就是給予一定額度,該額度與我國12.8萬元相比偏低,如德國只有4.5萬元。

考量便民及徵納成本,使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相對簡便,在一定範圍內,民眾不須記帳、舉證,會維持定額扣除方式。惟大法官第745號解釋文認定違憲,因此財政部將增列實額扣除,採取「雙軌併行」制度,讓民眾可自行選擇。

至於哪些項目可以扣抵,李慶華指出,過去未曾使用列舉方式,目前仍在蒐集國外作法,為降低徵納雙方爭議,預計採正面表列方式,同時會訂定列舉上限,並非100%都可列舉。

財政部舉例,部分國家可列治裝費,有的只能列制服洗滌費,上下班交通費認定也各有異同,範圍有不少限制,且雇主負擔部分應排除在外,所以要詳細研究。

中經院諮詢委員孫克難與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葉成都認為,每個行業的必要成本,如交通費、治裝費、專業進修等如何認列相對困難,舉例來說,假設交通費可列舉,但民眾有計程車、公車、捷運等選項,額度如何認定?若個別認定或分開調整有其困難度,亦增加稽徵成本,建議從行業別的大方向著手。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指出,除了薪資所得採取雙軌制之外,建議財政部也應該一併考慮現形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率過於寬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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