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台化彰化廠可復工 環團抗爭到底

出現翻盤
【連線報導】台化(1326)彰化廠遭環團指控廠區內3座汽電共生鍋爐燃煤發電污染空氣,彰縣府去年9月駁回台化鍋爐操作許可展延申請,汽電廠因而停工。台化去年10月向環保署提訴願,訴願會昨決定撤銷彰縣府處分,意即台化可復工,但彰縣府2個月內還可另作處分,雙方也可再提行政訴訟。彰化縣政府表示遺憾,台化昨稱這是遲來的正義;環團則揚言抗爭到底。


台塑集團旗下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台化)1965年於彰化設廠,該廠被視為台化「起家厝」。但環團控,廠內3座汽電共生鍋爐燃煤發電污染空氣,且因纖維廠產能下降,台化彰化廠形同是在市區設置的燃煤發電廠售電獲利。彰縣府去年3月認定台化特殊性工業類別面積已逾4分之1,須設置緩衝地帶及監測站,台化不服提訴願但遭環保署訴願會駁回,許可展延申請是雙方二度在環署訴願會交鋒,環團前晚起就在環署外夜宿守候。

適法處分兩方去談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指,台化提出2項訴願要求,第1項是台化要求撤銷彰縣府的行政處分,訴願會決定撤銷並要求彰縣府另做適法處分;第2項台化請求環署直接准許展延其鍋爐許可證,遭該署駁回。
詹說,訴願會認為,彰縣府的行政處分有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理由不夠完備等瑕疵,雖肯定彰縣府為維護轄區空氣品質的努力與用心,但駁回展延申請過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接下來如何再做適法處分,由彰縣府和台化兩方去談。」

彰化縣府表示遺憾

台化是否可復工,環署官員指,此案回到原點後,等於回到「展延申請中的狀態」,台化可復工,但是否復工由台化決定。台化副董洪福源說,環保署昨日的決定,顯示彰化縣府「徹底失敗」,至於是否復工?他認為「球回到彰化縣府手上」,且台化內部要討論才能決定。此外,將向彰化縣府求償,數字仍須精算,但「肯定是天文數字」。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對審議結果很遺憾,後續處置仍待參酌正式審議內容,並在照顧縣民健康及維護彰化縣空氣品質公共利益前提下,做後續適法處理。彰化縣法制處長黃耀南說,訴願委員對法令的見解與縣府不同,但他認為台化並非可立即復工,若縣府審核該案的適法性沒問題,仍會維持原處分。

員工重燃一線生機

台化工會理事長劉興華說,員工們已重燃一線生機,大家當然希望復工。除台化彰化廠復工爭議,本月1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甫判六輕電廠減煤官司敗訴,六輕廠區內的15座電廠,須按雲林縣府要求減少2成燃煤量,負責營運的台塑化(6505)當時則表示將提上訴。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則痛批訴願過程不溝通、不透明、不民主,僅由訴願會少數幾個人決定且違反民意,環團後續會有一波波抗爭動作。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說,現只能期盼彰化縣長魏明谷不發台化的展延許可,堅持彰化不要有生煤電廠。

台化訴願案爭議資訊

★起源
◎台化自1993年起在彰化廠陸續設置3座汽電共生鍋爐,發電供纖維廠使用
◎環團質疑纖維廠產能下降,台化形同在市區設置燃煤發電廠售電獲利,卻污染空氣
★爭端
台化M16、M17、M22等3座汽電共生鍋爐許可證到期,台化申請展延,去年9月遭彰化縣政府駁回,台化宣布停工並 向環保署提出訴願
★訴願結果
◎環保署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案的行政處分,並另為適法處分
◎駁回台化請求應依原許可證展延的申請
★後續發展
◎環保署認為此案回到台化申請展延的狀態,因此台化可復工,但是否復工由台化自行決定
◎彰化縣政府須在2個月內另作處分
◎雙方若對訴願決定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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