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士林地檢署調查結果出爐,確定煞車系統正常,車體結構也符合規定,至於,發生意外的路段,限速40公里,但車體撞擊當下的時速79公里,確定超速,但檢方的報告,家屬無法接受,認為蝶戀花的遊覽車有問題。
賞櫻一日遊的北返路程,卻遭遇死劫,蝶戀花遊覽車翻車事故,奪走駕駛在內的33條人命,檢調將近一個月的調查,公佈相驗案件結果,排除機械因素,等同直指「超速」,是車輛翻覆主要原因。
士林地檢署襄閱陳錫柱:「速度是由84公里往上加,這個路段應該是限速標誌,到車禍這裡撞擊的時候,撞擊以後就79公里,差不多差了11公里還差1公里,車子就做了一個翻覆。」
參考後車以及遊覽車行車紀錄器,檢方認定,肇事路段前後,設有四處限速40、50公里標誌,但在事故發生前8秒,肇事遊覽車出南港隧道時,時速84公里,接著又加速到98公里,撞擊當下,時速降到79公里,雖然有減速,還是超速將近一倍。而車子車體結構,輪胎堪用度仍在標準內,煞車正常,最近3次驗車紀錄,也都沒異狀。
士林地檢署襄閱陳錫柱:「車輛的行駛在這種限速的路段,同樣道理校正的57分19秒的時候,剎車燈也沒有亮,同樣左輪的部分左側輪胎是比較高,屬於翻覆的前階段。」
煞車燈沒亮,但檢方調查,車子裡,電子減速器在第四段,有無拉手煞車,還得釐清。而出勤部分,檢方確定康姓駕駛連上12天班,但確定休假當天,沒有去修車,而是和朋友碰面。歸咎超速釀禍,但這樣的結論,家屬不能接受。
自救會代表陳靖堯:「前排的椅子幾乎都沒鎖在地板上,它都是扣在旁邊的,我也有去參考看實際的現場狀況,所有位子都是噴飛出去的,你說車體沒問題那都是外部問題,那你內部結構怎麼沒去探討這部分。」
乘客大部分都死於頭部撞擊,家屬提出質疑。雖然現階段看似對蝶戀花公司有利,但家屬不滿,認為超速是一回事,業者也得負起33條人命的相關責任,至於,司機是否過勞等問題,家屬也對周比倉提告,檢方分案、進行偵字案調查。(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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