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案 士檢:遊覽車超速 最快達98公里

士林地檢署偵辦賞櫻團遊覽車翻車33死車禍案,今天下午舉行相驗案件報結記者會。士檢調查,遊覽車輪胎均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正常,最近3次的驗車紀錄均合格。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左)10日說明國道五號遊覽車車禍案件相字案件調查結果。(中央社)

國道5號2月13日晚上9時許發生嚴重車禍;經過調查,這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的大型傷亡事件。

士檢今天舉行本案相驗案件報結調查事實記者會,士檢公布結果如下:

一、遊覽車康姓司機當日行程為上午8時17分駕駛該遊覽車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與中正路口出發,9時17分許上重慶北路交流道,14時許抵達武陵農場,17時28分離開武陵農場(停留約3至3.5小時)。

二、依據該遊覽車最後行進軌跡圖(車速)及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顯示該遊覽車於20時57分許行經駛出南港隧道行車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撞擊時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顯然車輛有超速狀況。

三、有關遊覽車機件結構等問題,經督同相關機關鑑定認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寬、高符合當時法規規定。106年1月5日最近一次驗車,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

四、康姓司機出勤狀況,其中2月10日依同行司機證述及監視器畫面顯示康姓司機當日休假,並未至車廠修車。

士檢表示,大眾運輸之汽車行駛於道路,除了在道路方面提供更具安全性的設計與設施(如研議中於特定彎道設置滾動護欄)與強化車輛適合行駛的性能(減少豪華享樂設備,加強安全設施與檢驗密度)外,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的體適能、身心及生活適度管理,也是提供大眾安全回家的關鍵。

士檢指出,法律人本於不要讓不幸案件重覆發生的理念,提出從「道路」、「車輛」及「駕駛人」三管齊下,尤其主管機關及旅行業者本於「know your driver」,加強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體適能要求、身心壓力量表及飲酒用藥的瞭解與管理,共創一個更安全、舒適的旅遊環境。

(士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
(士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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