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廠登地址非工作地 被罰15萬

新北市一家傳產模具鑄造廠申請外勞時,將無營業事實的廠登地址登載為「工作地點」,並讓勞工在其他地點工作,新北勞工局實地查訪確認不實徵才,依法開罰15萬元。

105年勞動部移案25件疑似不實徵才案件,裁罰1件傳產模具鑄造廠,其他廠房因提出勞工輪休不在廠、器具維修中、成品送抵客戶端等正當理由,經勞工局再度稽查無誤,才免於被罰。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工作地點應以具備工廠登記證明的場所為限,若廠登地址並非實際工作地,就構成不實徵才。

陳兆年說,工廠欲聘用外勞時,必須先舉辦國內招募,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但多數工作較辛苦、危險,普遍薪資不高,因此多數廠房應徵不到國人才聘用外勞,但工作地點若與工廠登記地址不同,就會違反就服法的不實徵才。

此外,若有工廠擴廠需要勞工時,求才登記表的地址並非工作地點,同樣也會違反不實徵才;若讓勞工在非營業登記的地點工作,遭發現也會依工廠管理輔導法限期完成登記,仍未完成將開罰2萬至10萬,得以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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