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珮君、林巧雁╱台北報導】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卻違約一案,金管會認為擔任此案財務顧問的中信證券、及股代中國信託商銀均未落實「認識你的客戶」,昨宣布10月起,停止中信證和中信銀擔任財顧、及公開收購信託業務3個月,並處中信銀300萬罰鍰;中信金昨發聲明表示「遺憾」,並擬提行政救濟。
因金管會是依《證交法》66條處分中信證,依該法,中信證除3個月內禁做財顧外,1年內也不准新增業務,包括發認購權證、設分支機構、轉投資、發公司債、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造市商等5大項業務全部暫停,其中又以券商金雞母,禁發權證影響大。
據了解,目前中信證手上還有2個財顧案子,也不准繼續做。
中信金昨表示,中信銀和中信證依照與百尺竿頭的合約,並無違法,對金管會裁罰「深表遺憾」,並將評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中信擬提行政救濟
據了解,中信金在被處分前夕,大動作在6大報登半版自白廣告,更表示延後交割是「金管會同意」,引發金管會強烈不滿,昨立即宣布重懲案。
金管會官員不滿地說,當時還請中信銀須要求百尺竿頭需在8月22日務必提供「匯款指示證明文件」,但22日上午,中信銀卻「片面」公告延後到31日交割且沒有提供匯款證明文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中信證沒有確認百尺竿頭的身分、受益人和相關人等的關係;而中信銀對公開收購案沒有訂定KYC(認識你的客戶),內控未能落實,依法處分中信銀和中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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