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外勞爭議符合2要件可解約 勞動部:不受管制2年限制

▲▼外籍勞工,新住民,沖床,機械工廠。(圖/記者姜國輝攝)

▲雇主與移工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調解後無共識,可依法終止聘雇關係。(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維護製造業雇主經營事業的權益及保障外籍勞工工作的權益,勞動部提醒,若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經過調解後,任一方沒有共識意願,可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名額將可空出,將不受管制2年限制。

製造業的3K製程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2007年10月1日起由固定配額制改為常態開放制後,勞動部為避免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引進及管理問題,隨意將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再向勞動部申請引進,衍生管理問題,因此限制雇主在轉出名額的2年後,才能再引進外籍勞工。

▲▼勞動部。(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表示,外籍移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要再聘雇移工的名額,可不受管制2年的限制。(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常見雇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外籍勞工請求轉換雇主,雖然經查明勞雇雙方均不可歸責,但雙方已無繼續共事的可能,若雇主可聘僱外籍勞工名額遭管制2年,將影響製造業雇主的人力調度及生產營運。

勞動部今(2018)年6月13日也發布解釋令,類似個案若符合「雇主與所聘僱外國人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的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及「雇主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無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2項要件時,雇主轉出外籍勞工,其名額即不受管控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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