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戰開打 PwC建議台商採「七大策略」減緩衝擊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圖/路透社)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圖/路透社)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美中貿易戰自7月正式開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與中國大陸有經貿往來的台資企業,如其產品涉及中美貿易戰加徵關稅的項目,無論是否於中國大陸設廠,都將直接或間接被中美貿易戰影響。他建議,台商可以採取七大因應策略,降低貿易戰帶來的負面衝擊。

曾博昇指出,在直接影響上,針對在中國大陸設有生產基地的台商,在進口方面,若向美國進口相關商品,主要影響為進口成本(關稅)的增加。另外,若有自中國大陸出口至美國應加徵關稅的產品,則將直接增加美國進口商的成本,進而影響台商企業產品的價格競爭力,甚至美國客戶的購買意願。

在間接影響上,中美貿易戰對台灣企業的間接衝擊主要來自三角貿易下,例如採取台灣公司接單、中國大陸生產,再將產品銷往美國的交易模式。這同樣會影響美國進口商的購買意願;另一方面,如果台商是透過在美國的關聯企業進口後再轉售,則勢必會對美國關聯企業獲利造成衝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關稅服務副總經理黃賜正建議,面對貿易戰衝擊,台資企業可思考7大因應對策:一、供應鏈調整,將產能適度移轉至非中國大陸或美國之國家,以改變商品之原產地,進而避免懲罰性關稅的衝擊;若供應鏈分布於中國大陸和其他國家,台商可考慮重新分配生產比例,降低中國大陸原產商品的產量,並且提升他國生產產量。

二、根據PwC過往經驗,跨國企業對於產品稅則的歸類平均有20-30%可能產生錯誤。建議企業可重新檢視受影響產品,是否能藉由稅則重分類避免懲罰性關稅的衝擊;三、因加徵之關稅係由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為準,台商可運用自由貿易協定中之「實質性轉型」原則,若產品製成品經兩個國家以上生產,則可適當調整於各國加工程度以符合原產地轉換;或於進口時提供非中國大陸或美國原產地證明。

四、因進口成本增加造成以移轉訂價訂定之利潤率變動,進而引起當地稅局質疑時,可事先準備企業利潤率降低之相關解釋文件;五、企業應在不違反各國稅務機關對OECD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畫(BEPS)前提下,思考如何重新定位關聯企業之功能、風險以及利潤分配,包括對關聯企業之間的買賣、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等交易進行合理的規劃,有效管理企業在各國移轉定價與海關的風險。

六、若符合美國首次銷售訂定之規範,例如台灣企業為中國大陸供應商及美國買方間之中間商,得主張以中國大陸供應商銷售予台灣企業的交易價格,作為進口美國時完稅價格之估價依據並計算關稅,可以一定程度將低貿易戰衝擊。

最後,除前述生產廠商得採行的策略外,企業進口至美國商品若涉及清單中項目並且符合USTR 訂定條件,可於2018年10月9日前向USTR申請免繳納加徵關稅,豁免經核准後亦可追溯2018年7月6日起所產生的25% 加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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