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外國人才來臺 政院推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親自公布我國首部移民專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瞄準4面向海外專業人才,鬆綁法規及放寬居留、歸化等規定。賴揆強調,新經濟移民不會影響國人就業機會、拉低國人技術水準,又可解決產業人才及人力不足的問題。

為解決企業長期人才不足,並改善少子化,行政院研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鎖定4大面項對象,包括引進外國專業人才、新增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放寬投資移民、引進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其中,中階人才是新增的類別,採總量管制,希望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賴揆指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有3類適用對象,包括留用畢業具技術的僑外生、留用中階技術外籍人員、新聘外籍中階人力,都以薪資水準為基本門檻,例如產業外籍勞工平均總薪資要達4萬1393元、社福外籍勞工達3萬2千元才留用,比我國基本薪資2萬2千元還高,並不影響本國勞工。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中階人才須具備一定技術,一定要有證照。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是補充性質,不是替代本國勞工,設定上認定是補短缺技術人力。「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資格條件鬆綁,薪資規範會採用評點制,就其語言、證照或學歷綜合評分,但薪資不會太低,以免引進一般藍領外勞,或拉低國內薪資水準。

「投資移民」方面,將鬆綁投資標的及規定,適用對象為投資營利事業金額500萬元以上,並創造5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或是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3000萬元以上者,鬆綁除投資政府公債外,也可以投資政府核准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

「海外國人及其後代」方面,將鬆綁來臺與定居規定配套措施,適用對象為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凡持我國有效護照可免入國許可、工作依資格考評。另外,取得永久居留的類國民,則可免申請或更新工作許可,放寬保險及退休金制度、放寬自費申請長照服務,並放寬各項津貼補助。

陳美伶表示,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要在2030年總生育率達到1.4人,人口不低於20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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