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鬆綁 3大領域攬才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未來將延攬三大領域外籍人才,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與投資移民。

行政院昨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規劃報告,其中新開放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移民的引進,將以薪資為門檻,優先留用在台求學的僑外生和工作逾六年以上外籍人才;包括平均薪資高於四萬一千三百九十三元的產業外籍技術專業人員,以及月薪高於三萬兩千元的外籍社福人力,以補充現在中階技術人力十二萬人的缺口,而且不影響本勞就業機會。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指出,「新經濟移民法」擬延攬三大領域外籍人才,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與投資移民,另外,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也鬆綁來台與定居規定,且法律不是僅談工作許可與居留條件,也涉及永久居留與國籍歸化,港澳地區未來也準用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賴清德連三天舉辦政策記者會,繼周一公布解決低薪的長、短期措施後,昨天提出解決產業人才及人力不足的問題的「新經濟移民」法規規劃。賴清德表示,未來國發會將研擬「新經濟移民影響評估」,後續也會成立平台與社會溝通,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依主計總處統計,二○一七年八月台灣不含農林漁牧業總缺工達廿一點八萬人,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十二萬人,製造業占百分之五十三。

賴清德表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移民的引進是全新項目,分三大類,包括具專業能力僑外生,以及在台工作六年之產業與社福外籍人員,但政府也訂定薪資門檻,且門檻比基本工資要高出很多,以不影響本勞的就業機會。

依現行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最長十二年,家庭看護工則為十四年,且不得申請永久居留。依新法草案,未來要中階技術外籍人員若符合工作資格認定,在台累積六年以上工作年限,並符合薪資門檻,來台工作居留即不受就服法在台工作年限的限制;且在台連續居留滿七年、平均達每年一八三天,就可獲得永久居留。行政院也強調將設總量管制,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上限。

投資移民方面,陳美伶說,依目前移民法所訂定的「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對外國人士吸引力不高,迄今申請人不到廿位;未來投資移民標的,將新增開放投資政府核可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讓投資移民來台後,將資金投入有助國家建設的金融商品,而非投入房地產炒作。

至於外國專業人才方面,工作資格條件將擴大職業類別,改採負面表列,並放寬高中及國中小可聘僱外籍學科教師;若是國家重點發展的五加二產業或數位創新產業,雇主條件可不適用資本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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