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授權爭議 罰錢事小 大富條款和費率重審恐讓系統業者吃不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民視授權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各打系統業者和頻道業者各50大板。(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分析報導

民視與凱擘、台灣寬頻(TBC)和台固媒體三家MSO業者的授權費爭議遲遲談不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宣布,要求民視和系統業者在4月30日前要有一個結果,若仍談不成,也不得任意下架或斷訊,否則將對系統業者處以6萬到300萬元的罰鍰、對頻道業者則是第一次發出警告、第二次就開罰10萬到100萬元罰鍰。只是,罰錢事小,真正對系統業者的殺傷力,恐怕是「大富條款」和「費率重審」

據了解,民視與這三家MSO的授權金談判,從這個月16日開始,已經連續協商10天以上,但還是談不攏,而且雙方火氣越來越大。因此NCC25日首度搬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要以所謂的「霸王條款」要求雙方談出結果。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也說,「主管機關認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命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而這兩條規定,賦予NCC絕對的解釋權。

NCC發言人翁柏宗2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要求民視和系統業者在4月30日前要有一個結果,若仍談不成,也不得任意下架或斷訊,否則將根據有廣法和衛廣法,對系統業者處以6萬到300萬元的罰鍰、對頻道業者則是第一次發出警告、第二次就開罰10萬到100萬元罰鍰。只是,罰錢事小,真正對系統業者的殺傷力,恐怕是「大富條款」和「費率重審」。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6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53條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而NCC在6年前准許大富併購凱擘時,曾訂出「必須確保頻道公平上下架」的「大富條款」,這次和民視談授權金,凱擘的一席「因為民視有在youtube、MOD上架,因此授權金應該要調降」,這句話讓NCC相當敏感,因此民視若下架,將可能讓NCC祭出大富條款進行檢視

另外,民視是基本頻道,據了解,若凱擘要用其他頻道取代民視,NCC得以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的授權,進行費率重審。也就是說,NCC假如一個月調降20元,若凱擘加上台固媒體約160萬戶計算,一個月將損失3200萬元,一年損失3億8400萬元。

只是,以目前局面來看,由於「民視新聞台」在中南部具有領先地位,因此授權談判,民視相較於系統業者,比較具有主導優勢,也因此NCC對於民視以新聞台、第一台和台灣台綑綁銷售一事,也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兩邊各打50大板意圖明顯。

然而,在數位匯流的當下,頻道業者為了尋求收視極大化,除了系統台,也已經上架包括OTT、MOD,甚至Youtube,過去所謂「獨家授權」的現象已不復見,因此現在的授權費是否還有以前的價值,恐怕NCC也應該要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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