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以上 專業人才 先決條件

艾米(化名)2012年來美國讀書,先在一所東部私立學校主修心理學,輔修商務管理專業。畢業後前往中部一所知名公立大學攻讀心理學研究所和擔任助教,2015年以優異成績畢業。她畢業三個月後仍未找到工作,為不讓自己OPT失效,她選擇了一份與自己專業不符的工作,在一家小型律師樓任法律助理。

2016年4月,律師事務所為艾米申請H1-B簽證,艾米也成功抽到籤,但因這個工作和其專業出入較大,因此受到了「要求提供證據」的移民局補件(RFE)通知。為了避免被移民局拒絕H1-B簽證,艾米經朋友介紹前往一家IT公司擔任管理分析師。但由於該公司屬H-1B依賴型公司,50%以上雇員都是H1-B持有者,加上艾米之前經驗,讓她的申請之路難上加難。

艾米在10月底收到補件通知,要求雇主解釋為何艾米工作職位符合專業職位,且證明她比美國人更能勝任管理分析師這一職位的理由。

去年以來向H-1B簽證申請者「要求提供證據」(Request for Evidence,RFE)的案例增加近五成,移民局緊盯工資不足和崗位是否必須雇用外國雇員兩點,要求雇主提供相關資料。為防止濫用H-1B簽證對美國不利影響,降低美國人的工資和工作機會,移民局自2009年起加大對H-1B雇員實地工作地點訪問。

移民律師冉燕飛表示,艾米的案例並非個案,若想成功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首先該職位至少需要學士或更高學位,且此職位工作複雜程度,需擁有特定學位人才才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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