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難覓 銀行祭綁約制

工商時報【孫彬訓╱台北報導】

近幾年銀行積極建置海外據點,對海外人力也需才孔急,老行庫除了積極培訓人才,更推出「綁約制」,不管是新進人員招募或原先行員加入專案時,要簽署「不得拒絕調派海外」且要在海外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可能要回過頭賠錢給銀行的條款。

國銀主管分析,海外分行獲利前景看好,但常常沒人願意去,出現人才荒,也因此現在招募新人時,會事先註明要赴海外派駐。

以合作金庫銀行為例,針對儲備菁英(GA)錄取人員於招考簡章便註明,任用時應另簽同意條款,「進用後五年內,除經合作金庫銀行同意,不得拒絕派赴海外地區服務;如有違反,合作金庫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錄取人員並應支付相當於最後在職兩個月薪資金額的違約金」。

兆豐銀招募儲備派外人員的簡章也註明,「進用報到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進行後須依兆豐商銀需要調派至銀行指定的國外或國內地區工作;儲備派外人員錄取進用後,須先安排銀行國內單位訓練及工作,經一定業務歷練後,再依銀行業務狀況安排海外輪調。

華南銀行指出,目前針對海外人才的訓練,已規劃短期、中長期培訓計畫,短期計畫是針對有意願外派且於華銀年資滿三年的員工遴選,通過遴選後始能參與職前培訓,培訓期安排至「與海外分行業務關聯性高」的部門輪習約40天。

至於中長期計畫,則是對華銀儲備菁英外語能力與本職學能佳、可塑性高,且有意願派外、具發展潛力的儲備菁英遴選,通過遴選後,進行為期四至五個月培訓。

彰銀則是每年公開招募核心業務人員之外,並定期選派中、高階人員參加研習課程(含海外考察),內容包含金融科技、國際金融業務、策略運籌、業務開發、跨界整合、金融法律規範及內稽內控等課程,以培育國際金融專業人才。

臺灣企銀強調,為培訓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及實務運作能力的海外儲備人員,採「加強行內職務歷練」及「專業╱語言課程研習」雙軌並進的方式養成人力。此外,應海外分行業務需求,遴選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願者,派赴海外地區實地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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