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1周雇主不給錢 律師:可舉報

布碌崙李(化名)先生剛從大學畢業,到班森賀一家診所打工,工作四天半後,雇主突然告知他這幾天的工作屬實習,不會付工資,但願意向他提供繼續有薪工作的機會。勞工法律師4日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實習,雇主也應按紐約州最低工資向員工付薪。

李先生4日前往美國亞裔社團聯合總會的法律諮詢求助,他表示,剛從大學畢業不久,通過招工廣告找到班森賀一家診所工作,11月中開始文案整理等工作,每天工作八小時,工作四天半後,診所老闆向李先生表示,之前工作均屬實習,不會付工資,但接下來他可繼續工作並有薪資。

對此李先生十分不滿,認為他找的是全職工作,不是實習。即使是實習或試用,也應至少以紐約州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按照每小時11元的最低工資,過去近一周該診所應至少付薪資440元。李先生因此拒絕繼續在該診所工作,並詢問律師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勞工法律師李堅國表示,根據法律,即使是實習,雇主也應向員工付最低工資。勞工法規定,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紐約市擁有11名以上員工的公司,需付員工至少每小時11元,十名及以下員工的公司,需付員工每小時10.5元。長島和上州威徹斯特郡最低時薪10元,紐約州其他地區9.7元。

李堅國指出,快餐業員工最低工資為紐約市每小時12元,紐約州其他地區10.75元。此外,實習與全職工作的區別為,雇主可向員工提供教育及成長機會,如果在工作中受益方僅是雇主,不可定為實習,並在員工工作前,所有的基本條例,包括工作種類、要求、薪資等,均需明確向員工解釋,並在文件中落實。因此李先生可聘請律師向該診所提告,或直接向州勞工廳舉報。

Let's block ads! (Why?)



via 理財就業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http://ift.tt/2AZ5GVN
RSS Feed

If new feed item from http://ftr.fivefilters.org/makefulltextfeed.php?url=https%3A%2F%2Ftw.news.yahoo.com%2Frss%2Fmoney-career&max=3, then s

IFTTT

張貼留言

0 留言

搜尋此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