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鼓勵三十歲以上的青年就業,特別推出安薪就業讚方案,凡是設籍在桃園市未滿三十歲,高中職以上畢業的待業青年,只要先前往就業服務台登記,並以全時職缺方式受僱公司工作期滿三個月,且每月正常工時之工資二萬四千元以上,即可向就業服務台申請請領九千元的獎勵金,工作六個月以上,則可再請領一萬二千元,等於是可請領二萬一千元,即日起至十二月底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各服務台或中壢就業中心推介工作。
大溪就業服務台業務輔導員韋秀珍9日表示,桃園市政府這項政策係希望藉由這項就業獎勵來協助青年能穩定的就業,激起待業的青年尋找工作,減少桃園市的失業率,而且申請的管道以及對象也極為放寬,只要未滿三十歲的青年男女,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的待業青年,先前往各服務台申請,一旦找到工作後,即能提供全時職缺,每月正常工時的工資二萬四千元以上,且實際工作地在桃園市境內即可。
韋秀珍指出,凡是先提出申請而符合資格者,於受僱三個月後即可獲得九千元的獎勵金,六個月又可再領一萬二千元,等於做滿六個月即可領到二萬一千元的獎勵金,不過,每人限轉職一次,至於申請期限,可於任滿三個月或六個月後的六十天內向大溪或其他就業服務台申請獎勵金即可,即日起至今年十二月底都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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