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除被金管會罰鍰,還須停止金錢信託等業務3個月。資料照片 【王立德╱台北報導】京城銀行今年7月爆發林姓理專監守自盜,挪用詐領存戶資金超過5000萬元,且期間長達11年,金管會昨日表示,核處京城銀行600萬元罰鍰,並停止京城銀營業部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且令京城銀解除該名理專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這名理專利用客戶的信任,向客戶宣稱「只能用現金申購基金」,或以要替客戶變更保單或續保為由,取得客戶簽字的取款憑條,提領客戶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
處600萬元罰鍰 而京城銀行因為沒有確實審核,也未落實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的規定,金管會表示,顯示京城銀並未落實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從違法期間較長、款項較鉅且影響層面大,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同時依照銀行法第61條之一第1項第2、3款規定,停止京城銀營業部受理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如基金),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如投資型保單)3個月,與房屋貸款有關保險商品不在此限。 金管會表示,3個月後經金管會認可改善後,京城銀才可重新辦理前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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