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最高只能罰1000萬 顧立雄希望提高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談到外界許多人認為現行銀行法最多只能罰到1000萬,但銀行弊案涉案金額隨便都是以億為單位,罰則根本「不痛不癢」。顧立雄表示,我目前也在思考拉高罰則,但還要跟銀行局研議,目前還沒有定案。

在財政委員會上,立委陳賴素美也提及金檢次數過少,2016年整年度,對金控金控金檢才6次,對本國銀行才41次。顧立雄表示,他上任後看過編制,發現目前檢查局人力真的很有限,但仍然會提高金檢次數,特別針對海外分行會多加進行抽檢。

在金檢評等上,顧立雄則正在參考各國金檢的項目,像美國針對銀行檢查評等系統,外商銀行用ROCA、國內銀行則採用CAMELS制度,這當中的大項跟子項,會去看哪一些涉及到風險項較高的部分,作為我國金檢項目的參考。他強調,金檢評等不能只看「量」還要看「質」,「當量多了就會變成質的問題」,美國很多金檢項目也沒有只用量化指標,只要認為對風險控管有很大影響的時候,就依輕重分成馬上改善或逐步改善等。

顧立雄也提到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主張的「抓大放小」概念,他認為這概念沒有不好,但重點是如何區分大、小。比方說某保險業者,被保戶申訴數量一直是業界第一,申訴是小瑕疵,但一再被申訴且屢犯不改,就是大問題。他最後也一再強調,從金檢項目開始到最後監管,就是要對金融業採用差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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