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東洋 林榮錦判刑10年

林榮錦涉掏空東洋製藥,昨被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合併判刑10年。資料照片

【李奕緯、江俞庭╱台北報導】有「生技艾科卡」美譽的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過去擔任東洋製藥(4105)董事長期間,涉與德籍下屬歐德甯勾結掏空公司約8.2億資產,包括將東洋的專利技術授權給歐德甯成立的一人公司Inopha AG,還將歐美大廠的合作機會轉給Inopha AG,台北地院昨認定林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4罪,合併判刑10年。
林榮錦(63歲)1994年至2014年間擔任知名「曼秀雷敦」軟膏製造商東洋製藥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與潤泰尹衍樑、永豐何壽川齊名,被稱為「生技艾科卡」。


後續求償研議

林昨透過自錄影片強調對判決錯愕,「感到被污衊」,將上訴爭清白,並指「(東洋)就像我的生技夢,就像藝術品」稱不可能傷害東洋;東洋主管則強調「公理正義得到伸張」,後續求償也將研議。
判決指出,林榮錦涉勾結東洋駐歐洲及北美業務總代表歐德甯(通緝中),透過歐2006年在瑞士的一人公司Inopha AG掏空東洋,於2008年將東洋2藥品製劑配方專屬授權給Inopha AG,2009年再授權11種藥品。

損失估達30億

東洋2012年獲美國嬌生接洽,尋求代工生產抗癌藥Caelyx,林竟讓東洋、嬌生與Inopha AG簽三方合約,約定由Inopha AG擔任賣方,東洋僅列製造方,造成東洋損失。同年歐洲 FK藥廠願入股投資東洋將CaelyxⅡ商品化,林未經董事會同意擅簽聲明,保證東洋將CaelyxⅡ授權Inopha AG,FK與Inopha AG簽約。
法官認為,林2次授權藥品配方,構成《證交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與嬌生、FK公司的合約,構成2個《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合併判刑10年。外界曾估林造成東洋整體損失恐達30億元,但法官認定應沒收的犯罪所得包括配方授權損失,以及2合約簽約金、權利金,共約8.2億元,可上訴。

【林榮錦小檔案】

出生:1954年生,63歲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
現職:晟德大藥廠董事長
經歷:必治妥業務、東杏公司董事長、東洋製藥董事長、東生華製藥董事長等
美名:善經營,人稱「生技界艾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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