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冒名貸款1億 聯邦銀遭罰600萬

行員冒貸客戶1.382億元達13年,聯邦銀遭金管會罰600萬元。

【王立德╱台北報導】金管會昨表示,聯邦銀行中壢分行1名前行員從2003年起長達13年時間冒用客戶名義申貸,金額高達1億3820萬元,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聯邦銀行600萬元罰鍰,並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行員自首才發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這名聯邦銀行前行員在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偽刻印章、偽簽姓名、偽開存款帳戶等方式,陸續偽冒19名客戶名義,申貸逾億元並挪用貸放資金。
金管會認為,聯邦銀行有未落實執行內部相關作業規定,導致未能有效察覺舞弊情事,在內部控制制度上有未確實執行缺失,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違反《銀行法》規定,核處聯邦銀行600萬元。
莊琇媛指出,此案是行員自首才發現,這名行員會偽冒客戶名義申貸,主要是個人投資失利,目前仍有9679萬元的餘額未償還,由於本案因影響金額大且時間久,因此加重處罰。
聯邦銀也對該名前行員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對內懲處則共達15人,其中2人記大過2次,7人記過2次、3人記過1次、3人申誡1次,處分最高層級至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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