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示意圖。(圖/天下雜誌提供)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因應台灣將於2019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財政部昨(8)日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並預計在2020年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包含金融帳戶資訊的交換。 CRS被稱為「全球版肥咖條款(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國際間也陸續導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報準則),要求金融資訊公開透明,並進行帳戶資訊交換。 為接軌市場,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授權草擬「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並於昨日發布草案預告,徵詢公眾意見。依據該草案訂定,台灣預計於2019年實施CRS,並將在2020年第一次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資訊交換,加強國際間追稅,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營運長吳偉臺表示,目前財政部預計以「簽訂雙邊協定方式」和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資訊交換。他指出,目前台灣簽訂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有32個,包括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加拿大等,這些租稅協定夥伴國將是財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陳麗媛指出,此次草案財政部是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訂定的CRS標準為主要參考依據,再就台灣的金融體制與實務作必要調整,內容與OECD的規範高度一致。 陳麗媛提醒,金融機構應注意CRS規範及FATCA之間的差異,包括未來客人開戶及購買保單等均需多簽署自我證明、個人帳戶無金額低而可豁免盡職審查的門檻、無不合作帳戶規定等文件。至於金融機構取得客戶聲明後,需要就其合理性進行判斷等,最重要的是對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份的辨識,從搜尋單一國家美國、將大幅擴充至所有國家。她強調,金融機構雖已有導入與執行FATCA經驗,但仍應儘早深入了解CRS與FATCA的差異、評估導入CRS所需各項資源與時程,以因應新法規的實施時程。 Let's block ads!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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