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才專法 國發會「4限1查」嚴格管控

行政院版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已送入立法院審查,國發會今天(7日)指出,針對各界較為關注的「實習簽證」及「尋職簽證」,國發會擬定「4限1查」策略,將加強管控機制,不會有低薪白領非法實習、或是非法工作的情況;在開放的人數方面,國發會規劃開放實習簽證上限500人、尋職簽證2千人,朝比較保守的方式開放,人數也將逐年檢討公告。

立法院日前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但草案第19、20條,開放外國人來台有「尋職簽證」, 以及讓外籍畢業生可來台實習的「實習簽證」,引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是「假實習、真工作」,出現同黨立委都不支持的情況。

國發會7日指出,目前已擬定「4限1查」策略,也就是限制資格、領域、時間、人數及重視查緝,將會有「聯合稽查機制」,不會有低薪白領非法實習,或是非法工作的情況。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說:『(原音)我們這次會有要求說,勞動部在聯合稽查的時候,如果他不是真實習的話,就是非法實習、算是非法工作,就可以進來查緝,這部分我們希望讓委員們放心。』

在開放的人數方面,林至美指出,根據各部會提報的實習人數,以及目前利用免簽機制來台灣找工作的數量來估計,國發會規劃開放實習簽證上限500人、尋職簽證2千人,朝比較保守的方式開放,人數也將逐年檢討公告。

根據草案規定,若要申請「實習簽證」,將限制國外大學在學生或畢業兩年內的全球500大學院校畢業生,並限制只能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範疇的實習,一般實習時間為1年;若符合科學、科技、工程、數學四大領域專業者,最長可實習2年。

若是要申請「尋職簽證」的外國人,有工作經驗者,來台前薪資須高於新台幣4萬7,971元;無工作經驗者,須為全球500大學院校畢業。限制只能尋找專業工作,也須提出尋職計畫、財力證明、居住及安排等。原則可停留6個月,必要可再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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