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際從事工作、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者 不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可由所屬職業工會申報加保。但若是未從事工作,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者,經勞保局查獲,將取消被保險人加保資格,且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及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另外勞保局也提醒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不可在職業工會加保,如經勞保局查獲,將取消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及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之權益。

因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簡稱台閩地區)等,故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從業地區非屬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所以不得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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