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昨(十七)日表示,針對三月十六日北市議會議員關心公車價差補貼一事,配合公車運價調漲,北市聯營公車業者須針對員工薪資進行加薪,並確保員工均有領到業者增加給付的薪資,要求加薪證明須由員工(勞方)出具,而非由資方,若業者員工已成立產業工會,則可由工會代表出具證明,作為已領增加給付薪資的擔保。
公運處表示,根據聯營公車的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規定,業者於申請公車票價差額補貼時,應檢附員工薪資調整證明文件(含產業工會或所有員工確認文件),如未能檢附者,則暫停撥付補貼款,補貼款是依據上述原則及要點據以核撥。
而若有員工未領到配合運價調漲公司應增加給付的薪資,可先向工會反映,如業者不願給付,工會可代表員工向公運處反映,如經查確有未加薪,公運處會暫停該業者的價差補貼款撥付,截至目前均無任何業者工會表達未有調整薪資情形。
針對營運報表查核部分,公運處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業者應按期提報報表資料,業者需確依時程提報予公運處,公運處依管理規則第十九之二條規定,不定期抽查各業者駕駛行車憑單資料,若有違反規定者均掣單舉發,並輔導以及督導公車業者應依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並妥善安排駕駛員工作勤務及駕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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