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渥名模釋憲成功 財政部將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


撰文=陳怡樺 圖片來源=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網站

5月稅改方案將出爐,而在多名立委輪番詢問之下,財政部長許虞哲1日在財委會上鬆口承諾,屆時將併同檢討綜所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除了將採用雙軌制,也就是定額扣除和列舉扣除並行之外,定額扣除部分的上限也會調高,估計有539萬個人綜所稅申報戶可望受惠。

受薪階層也能列舉業務必要費用

凱渥名模林若亞因補稅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這個月8日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只能以定額扣除成本的條文違憲,也就是說未來受薪階層的薪水也能朝向列舉成本扣除的方向。

財政部原先承諾將在兩年內修法,但多名立委認為薪資所得者和執行業務所得者長久以來存在不公平現象,既然大法官已經釋憲,財政部應盡快著手修法。

依造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若是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等師字輩族群,以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的人,可以扣除業務用場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的折舊和修理費、僱用人員的薪資等必要費用後,剩餘才算是薪資所得。

但若是一般在私人企業任職員工,或公、教、軍、警等受薪階級的所得,就屬於「薪資所得」的部分,報稅時特別扣除額項目中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最多上限就只能扣掉12萬8千元。

定額扣除上限調高,政府民眾雙贏

薪資特別扣除額過去最近的一次調整是在2014年,由1998年時修正的10萬元調整為現在的12萬8千元。事實上,表面是嘉惠一般民眾,但若扣除額度的上限提高,能引導民眾多使用定額扣除的話,財政部的麻煩也能少一些。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就提到,若以後大家都採用列舉扣除,不僅民眾報稅會變得很麻煩,稅徵機關在徵稅時的勞費也會增加許多,不如上調定額扣除的上限,鼓勵民眾使用。

不過,許虞哲也表示,未來調整幅度必須視稅改後的稅收變化,稅收若增加,薪扣額調高的幅度就增加,反之若有稅損,調整的幅度就會縮小。而根據財政部目前粗估,薪扣額每調整1千元,將會影響總稅收2.7億元。

至於列舉扣除部分,到底哪些費用可以扣抵?哪些費用又是屬於業務上的必要費用?像是交通費、手機費等可否扣抵?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還在蒐集各國的規定中,會參考較符合台灣民情的做法,訂定出合理的標準。

李慶華表示,根據國外案例,若採用列舉扣除,民眾需要舉證,再加上並非所有費用都可以納入,甚至有些國家還設有舉證上限。若民眾直接採用定額扣除,不僅平時不需要記帳,也不用舉證,對大部分的受薪階層來說其實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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