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除額調高有望 所得可列舉扣除成本

  明(107)年申報綜所稅,受薪階級可望享利多。配合大法官解釋,財政部預計5月提出的稅改方案,將把薪資特別扣除額列為優先檢討項目,除能列報薪資成本之外,也將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粗估約有539萬戶因此受惠。

  目前國內所得稅法規定,包括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都算是受薪階級,每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高為12.8萬元,無法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

  反觀,醫師、律師、會計師、代書、經紀人等自行營業者,則能扣除為了營業所支出的房租、器材折舊費、差旅費、員工薪水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大法官認定兩者差異已違反第7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

  財政部表示,配合大法官這項解釋意旨,薪資所得可列舉扣除項目的檢討,將納入明年上半年修法,但薪資特別扣除額的額度,今(106)年5月就會先與股利所得稅法方案一同提出,可望朝「提高」的方向調整。

  至於調整的幅度,財政部尚不願鬆口,僅強調必須兼顧稅收和稽徵便利,還須要再評估、試算,但初步計算,當薪資特別扣除額每調高1,000元,則影響國庫稅收2.7億元。財政部指出,過去對於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採取定額扣除方式,最大考量為要透過記帳,逐一列舉與工作相關支出,恐有不小困難度,也不利於民眾降低稽徵成本,未來增列實額扣除,就是讓納稅人可自行選擇哪種方案。

  至於,可扣抵的項目,據瞭解,許多國家的案例皆不一。財政部提到,的確會參考國外做法,但現在比較確定僅會採正面列舉,避免徵納雙方產生糾紛,同時不會100%都能列舉,將訂出一定的列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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