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有條件通過TBC交易案,要求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2日)有條件通過「TBC交易案」,訂出22項附負擔條件,包括必須改善負債比到平均值,加速基礎建設,TBC、亞太、鴻海互派董監事必須獲得NCC同意和不得經營新聞頻道。 NCC22日有條件審查通過「TBC案」,訂出了22項附負擔條件,分為「黨政軍」、「改善財務結構」、「加速基礎建設」和「維護市場秩序」四大面向。在「黨政軍」部分,由於亞太和鴻海都屬上市公司,因此TBC的股權不得轉讓給亞太和鴻海,而且在未經NCC的許可下,TBC、亞太和鴻海不得互派董監事,若受益憑證要做重大變更,必須知會NCC。 在「改善財務結構」部分,NCC表示,由於「TBC」目前負債比高達73%,已要求呂芳銘接手後,要把負債比降到40%平均值,也不得再向銀行借貸,造成旗下系統台的財務負擔。 在「加速基礎建設」部分,NCC表示,TBC必須在今年第二季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並關掉類比訊號,而呂芳銘承諾在民國107年提供500M寬頻上網,民國108年提供1G寬頻上網,並提供寬頻服務光節點從750戶提升到250戶和推動偏遠地區寬頻普及服務。 在「維護市場秩序」部分,NCC要求TBC必須提供公平合理的頻道上下架機制,不得出現不當聯合行為,並要帶動本土文化產業。NCC表示,為避免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非經核可,TBC不得經營新聞頻道,而這個要求也獲得呂芳銘的承諾。 NCC表示,這次「TBC交易案」,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和「外國人投資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處理流程相當嚴謹完備。 Let's block ads!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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