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中普黑衣人阻饒 中石化:貼聲明表達股東會違法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中普氣體公司今(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卻遭掌握49%股權的中石化抗議,強調該股東會屬違法召開。中石化宣稱,上午派2名女性員工前往現場抗議,非但不得其門而入,連大樓保全都不肯收下異議函,最後只好將聲明張貼於大樓門口,藉此表達抗議立場。

中石化表示,今天派出1名女性法務人員及1名女性同仁前往中普股東臨時會,未料對方以大批黑衣人陣仗應付,讓兩名女性人員頗為緊張,且強調「非股東不得進入會場」,期間雖請求面見股東會主席面交異議聲明。

在等候10多分鐘仍不見任何回應後,2名員工只好請大樓保全代為簽收,無奈也遭拒,稱「不收公司對公司送來的文函只收寄來的文函」,即便表明自己是快遞親送也不得其門而入,最後只好將異議函張貼於大樓門口。

至於今天為何不參加會議?中石化強調,目的除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嚴正抗議(中辦協助外資欺負本土企業)外,更重要的是,如果中石化與會,反而是讓對方的違法行為合法正當化,「因此我們今天針對他們違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中石化表達異議並發表聲明。」

中石化聲明稿如下:

一、 本公司就美商在106年2月21日上午9時整於「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5號6樓大會議室」違法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對美商依法表示異議。

二、 按因本次股東臨時會具下列違法事項,應屬違法且無效之召集,所作成之決議亦與本公司與美商間之合資契約牴觸,均屬無效:
(一)審閱本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等文件,其上有所謂美商代表人未檢附法人登記資料或法定代理人正式授權。
(二)又所謂美商代表人既係外國人,但未見親簽見證之文書可證其上確係為美商代表人之本人所簽署。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記載之變更章程議案,牴觸本公司與美商間之合資契約第5.2條(由中石化指派董事長、執行董事由雙方各選一名)、第5.4條(由Praxair及中石化各指派一位監察人)、第14條(本合約之規定與公司章程牴觸者,須由所有股東出席採必要措施)等項,破壞中普公司章程所設定之股東共同經營且相互制衡監督機制。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所選舉之董事及監察人率為美商所指派之人選,業違反本公司與美商間之合資契約第5.2條、第5.4條、第14條等項,選舉結果核屬無效。

三、 本公司為維護十數萬股東之權益,業已提起合法救濟,已就上開違法事項提起訴訟,並請求中辦不得就違法召集及無效之股東會選舉結果予以變更登記。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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