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電梯壞了住戶卻不出錢怎麼辦? 專家:可依法追訴



▲若遇到自家社區電梯壞了,卻有住戶不願意出錢該怎麼辦?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建議,應由管委會介入處理,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圖/東森新聞,下同)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大樓住戶紛爭百百種,日前就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家社區的電梯鋼繩斷了,但卻有少數鄰居不願意出錢更換電梯,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管委會應立即召集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並依照決議通過去施行,針對不履行的住戶,可依法追訴、追討款項

一名網友在Mobile01發文指出,自家住屋屋齡30已多年,採7層雙拼,一、兩年前住戶們本來想換電梯,但有一、兩戶(3、4樓住戶)就是都不願意出錢,因此發文向其他網友尋求解決辦法,對此,多數網友提出,「換新的電梯,然後使用感應磁扣,不要用電梯的住戶就不要申請磁扣。」、「直接請電梯公司設定禁停該樓層。」,更有網友表示,「用磁卡治標不治本,直接把3、4樓的按鈕鎖起來,每層樓都要有監視器,以免有人調皮。」

不過,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則表示,「這個方法不可行,且也不符合法規」。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出,電梯是屬於共用部分,物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的人,因此就不應該剝奪其公共財產。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指出,住戶應遵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住戶應遵守、不得拒絕。

因此,郭紀子認為,最好的方法,應該由管委會召集住戶,立即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要用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來分擔

而最常見的辦法就是依照權狀登記總坪數的比例分攤,郭紀子也提醒,決議必須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原則分攤費用,才是有效的法律決議,而通過會議後,若住戶仍堅持不出錢,就可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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