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請男生」徵才限穿裙裝的 店家遭罰15萬

新北市板橋區一家知名的早午餐店,去年9月徵服務員,一名男性前往應徵時,店家竟說「我們不請男生」,男子認為遭受性別歧視,新北市府勞工局以電話求職測試,店家直接表明拒絕男性,違反性平法,遭罰15萬元。

店家前往勞工局訪談時表示,外場需要「穿裙裝」制服,為了統一服飾,所以只請女生,店內只缺1名外場人員,才會直接回覆不請男性,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

對於勞工局開罰15萬,店家暫無回應。

新北市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服務生提供的勞動服務,不會因為性別有限制,若早午餐店為了經營的訴求、賣點,而只要求穿裙裝的女性,將嚴重影響其他性別的求職權利,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陳兆年說,徵才條件不能有性別的限制條件,也不能拒絕某種性別應徵工作,最後錄取的條件也不能以性別為依據;根據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能針對「工作能力、專業」做錄取的條件,不能以與生俱來的條件為限制。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除非工作內容有性別限制的必要,例如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或女性內衣銷售員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以任意條件限制求職權。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早午餐店用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應徵,但求職者性別與是否勝任服務員工作並無關聯,因此店家以性別因素對求職者的差別待遇,違反性平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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