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惡意解雇 律師:循法律勿領失業補助

 
 

盧小姐自認,因為職災被資遣,不過科技公司反駁,是因為她寄信侮辱上司,挑撥員工感情,才會到職半年,試用期都沒過,就遭資遣,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律師說公司明顯違反勞基法,建議勞工遇到不合理解雇,要循法律途徑,別去請領失業補助。

歐洲出差期間,盧小姐跟科技公司的巫姓副總留下合照,沒想到上司竟然成了她被資遣的導火線,她因為曾經寄信給總經理、員工,說巫姓副總上班期間不停玩寶可夢,而且是個白髮蒼蒼的糖尿病老先生,隨時可能趴在辦公桌上猝死,被公司以侮辱上司、工作能力不佳、試用期沒過為由資遣。

不但巫姓副總曾稱讚她工作能力強,盧小姐說她已經到職半年,公司卻在資遣她時,才告知,8月試用期考核沒過,不禁讓他懷疑,那9月何必又派他出差。

律師痛批科技公司,根本想拿試用期,規避賠償責任,因為只要是職災勞工,依法就不能解雇,除非給付40個月工資,但盧小姐,只拿到17000多的資遣費,明顯不符比例,律師建議,一般民眾要是遇到不合理解雇,應該循法律途徑解決,不要輕易低頭,甚至去請領失業補助。

勞資糾紛越來越多,律師說公司應該把資遣當作最後手段,而不是執著試用期爭議,損害勞工權益。(民視新聞陳妍伶、吳東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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