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珈寧 | Knowing –
勞動部16日發布公告,為保障短期勞工權益,故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包含安胎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等都應比照全職勞工辦理,另外還可享有「謀職假」,勞工如果遭到資遣,有2日的工作天可以請假外出謀職。
台灣有約40萬的打工族,其中多為學生族群或婦女,而從前並無明確規定短時工作勞工需比照全時勞工,注意事項修正後,按照《性別平等法》,打工族的所有假別和相關權益都和全職勞工相同。
簡單來說,打工族在規定修正之後,除了基本的婚、喪、事、病、假,以下假別雇主皆不能依比例給予,必須比照正職勞工:
1. 產假,基於保護母體健康,部分女性勞工應享有此權利。
2. 安胎休養、育嬰留職停薪假
3. 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
4. 生理假,每個月可以請1日。
5. 謀職假,當勞工被資遣,可向雇主請假外出找工作,不能超過2個工作日。
除了假別,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的計算方式也與全時勞工相同,修正事項於即日起生效,打工族與全職勞工的權益皆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如有雇主違反規定,勞動部也強調,勞工可備事證,向相關單位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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