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正義》東芝解雇憂鬱症休養員工 東京高院判賠6千萬日圓

長時間加班、下班應酬,向來是日本上班族給人的印象之一,但沉重的職場壓力也讓日本出現「職權騷擾」(パワハラ,指利用職權公然侮辱下屬,或以利害要脅職員等行為)一詞。一名東芝(TOSHIBA)前職員重光由美因為過勞罹患憂鬱症,竟然在休養結束時遭到公司解雇,雙方經過12年纏訟,東京高等法院8月31日再度判決東芝敗訴,而且必須賠償原告60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868萬)。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現年50歲的重光由美於1990年進入東芝工作,2000年時轉往埼玉縣深谷市的工廠,隔年因長時間的勞動患上憂鬱症,也被判定為勞動災害,最後停職3年。不料休養期才剛結束就收到解雇通知,莫名遭解雇的重光心生不滿,決定向公司提起訴訟,除要求損害賠償外、同時也主張解雇無效。

2008年東京地方法院一審時,法院曾判決解雇無效,並要求東芝支付重光約28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871萬)的賠償金,但雙方都提起上訴。2011年高等法院也判決解雇無效,但指出重光在職時未向公司提出精神科就診紀錄,以互有過失為由將賠償金額減半,重光仍不服,決定上訴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於2014年否定互有過失一說,判回高等法院重審。東京高等法院31日宣判東芝(TOSHIBA)賠償重光60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868萬)的賠償金。

與東芝糾葛至今長達12年,原告重光由美在判決後表示:「不論是過勞還是遭到職權騷擾(パワハラ,指利用職權公然侮辱下屬,或以利害要脅職員等行為)的當事者,心裡都很痛苦,加上周圍又有不少帶有偏見的眼光,希望能透過這次的判決,讓日本社會少一些類似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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