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涉及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美國重罰57億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針對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的缺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一案,金管會晚間發新聞稿說明事件發生的始末,並強調各銀行應該強化稽核制度、落實法令遵循,而總行應再加強督導海外分支機構,加強可疑交易的辨識能力,並落實可疑帳戶監控等作業。
金管會表示,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在2015年,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辦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分行有未落實可疑交易篩選、申報作業等法令遵循的缺失,重罰57億元台幣,而依兆豐銀紐約分行平均年獲利約2500萬美元,這些罰款幾乎吸乾7年來所賺。
2016年5月經兆豐銀行將2月份收到的檢查報告提供金管會,該檢查報告雖未提及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將採取的處分,但金管會立即要求兆豐銀行確實辦理改善。
而在2016年7月底,兆豐銀行接獲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通知,將就該行紐約分行之缺失進行裁罰,經兆豐銀行於2016年8月至金管會口頭說明後,金管會即與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聯繫,表達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全力協助紐約分行採取各項改善措施,儘速完成並符合當地防制洗錢等規定。
金管會指出,兆豐金19日發布新聞(重大訊息)表示,兆豐銀行遭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以該行紐約分行所建立的防制洗錢遵循計畫,未能有效執行而予以裁罰1億8千萬美元。該行將與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簽署書面協議,並委任專業顧問公司協助改善相關缺失。
據了解,兆豐銀行2016年3月底資本適足率為13.79%;2015年度稅後淨利約新臺幣257億元,2016年上半年度稅後淨利約134億元,金管會已請兆豐銀行評估本次裁罰對其財務業務的影響。
最後,金管會重申,各銀行應落實執行,無論國內或海外分支機構,總行皆應督導強化防制洗錢法令遵循,針對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金管會要求各銀行,應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的防制洗錢風險控管。
包括第一,強化稽核制度,必要時應委由外部第三人進行查核,或委由外部獨立專家評估相關防制洗錢政策,以及作業程序的有效性;第二,落實法令遵循,總行應再加強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依國際防制洗錢標準及當地法令規定,加強可疑交易的辨識能力,並落實可疑帳戶監控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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