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打工族也有假!勞動部昨公布最新修正的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注意事項,明確訂出各種假別的計算方式,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等,都要比照全職員工、不用依比例分割,這套新版的行政指導發布後立即生效。
勞動部表示,台灣部分工時勞工僅占全體勞工3%至4%,目前約40萬人,而且部分工時勞工中,約6成都是學生或是婦女、很多都是短期性的工作,所以容易忽略自己的權益。
勞動部強調,部分工時是指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但理論上與全時勞工享有相同的法定權益,像是《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沒有排除適用。
依據新版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基於對母體保護的精神,雇主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例如部分工時員工遇到生產,雇主就應給予8周產假,若懷孕員工經醫師診斷有安胎必要,可以依法請假;部分工時勞工的生理假也是比照全時勞工按天計算,但如果全年生理假超過3天,因併入病假規定,仍按部分工時勞工的工時比例給假。
其他如病假、事假、婚喪假、或是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甚至是工作超過1年之後,雇主都必須按照規定給予的特休假,都必須按照部分工時比例來給,計算方式為平均每周工時除以每周工時上限40小時,乘以給假天數,再乘以8小時,例如每周工作20小時的打工族,工作滿1年之後,可以獲得28小時的特休假。
在新修正的注意事項中,也新增打工族的「謀職假」的計給方式和預告期間。如果勞工遭到資遣,每周有2天可請假外出求職、工資照給,也就是俗稱的謀職假,而新增訂的謀職假計算方式也將按照工時比例計算;如果勞工工作滿3個月自行離職,雇主不能要求預告期長於《勞基法》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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